大稻埕戲苑8樓劇場115年下半年度零星檔期即日起受理申請
大稻埕戲苑8樓曲藝場115年下半年度零星檔期開放申請,歡迎各項藝文活動申請使用(大稻埕戲苑優先提供辦理傳統戲曲藝術活動)。本次申請案之統一收件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6日止(郵戳為憑),有意申請者,請把握申請期限。 一、本次開放申請檔期如下: (一)7月:1日至3日、5日、8日至12日、15日至16日、19日、22日至24日、26日、29日至31日。 (二)8月:2日、6日至9日、12日至14日、16日、19日至20日、23日、26日至28日、30日。 (三)9月:2日至6日、19日至11日、13日、16日至18日、20日、24日、26日至27日、30日。 (四)10月:1日至2日、4日、7日至11日、14日至16日、18日、21日至25日、28日至30日。 (五)11月:1日、4日至6日、8日、11日至12日、15日、18日至20日、22日、25日至27日、29日。(其中,11月15日及22日17時30分後將進行水塔清洗,當日不予提供晚間場次之場地使用) (六)12月:2日至6日、9日至13日、23日至27日。 二、送件內容: (一)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大稻埕戲苑曲藝場檔期審查申請書一式2份。 (二)大稻埕戲苑曲藝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一式2份 (三)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1.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個人名義申請者須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於證件影本上簽名)。 (四)以上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並退件。申請人所送演出資料,應取得創作者或演出者之同意,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每一團隊不限投遞數量,但請分別送件。 三、送件方式: (一)親送:週二至週五 上午09:00至下午5:00,大稻埕戲苑8樓行政辦公室。 (二)郵寄:103012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一段21號8樓,「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大稻埕戲苑」收,請以掛號辦理,並於信封註明「8樓曲藝場檔期申請」。 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及「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書表下載區」下載參閱;若有疑問請洽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大稻埕戲苑02-2556-9101轉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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