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展覽場地115年第3次零星檔期公告收件
一、申請資格:凡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機關、學校、法人或自然人,均得向本處申請。 二、申請方式:請於115年2月23日前備妥下列資料,郵寄至本處3樓藝文推廣課。(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3樓藝文推廣課) 三、零星檔期如下: (一) B展覽室: (二) C展覽室: 四、申請者應繳交資料(格式詳如附件): (一) 場地申請表。 (二) 展出計畫。 (三) 展出代表作品電子圖檔10件。 (四) 簡歷資料、證明文件或其他附件(團體展或成果展需附參展名冊)。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5年2月23日止。 (一)親送: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4時至17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二)郵寄(以郵戳為憑):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推廣課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115年第3次展覽場地零星檔期使用」)。 六、收件截止後,本處將邀集專家學者召開檔期審查會議,審查結果將發函通知所有申請者。 七、展覽場地相關資訊請點擊連結查詢(https://service.gov.taipei/rental/VenueDetail/0f1d4d5767ae )或電洽藝文推廣課陳小姐(02)2577-5931分機343、電郵tm-vino@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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