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處藝文大樓114年春季文化藝術研習班報名須知及招生簡章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藝文大樓 114年春季文化藝術研習班報名須知 一、報名資格: (一)本國國民凡年滿18歲以上(即96/03/01前出生者),有興趣學習者均可報名。 (二)長青歌謠班及長青歌唱班為年滿60歲以上即民國54年次(含)前出生民眾。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電腦及手機均可作業) 進入本處官網首頁連結「藝研班及藝文活動平台」(網址: https://event.culture.tw/TAPO)。 三、報名時間及繳費截止日: (一)第1階段:1/13(星期一)上午11:00起至1/17(星期五)23:59止,繳費截止日1/17(星期五)23:59止。(超商繳費限1/13-1/14) (二)第2階段:2/10(星期一)上午11:00起至2/12(星期三)23:59止,繳費截止日2/12(星期三)23:59止。(超商繳費限2/10-2/11) (三)請參閱報名網站「藝研班及藝文活動平台」,不諳電腦或手機報名作業者,可於上述報名期間至本處藝文大樓(八德路)一樓大廳由本處工作人員協助協助上網報名。 1、第1階段報名: (1)1/13(星期一)上午09:30開始發放號碼牌,11:00起依序協助報名至17:00。 (2)1/14(星期二)至1/17(星期五)每日上午09:00起依序協助報名至17:00。 2、第2階段報名: (1)2/10(星期一)上午11:00起依序協助報名至17:00。 (2)2/11(星期二)及2/12(星期三)上午09:00起依序協助報名至17:00。 3、自行上網報名者如需協助列印繳費單,請於1/13 (星期一)13:30起至藝文大樓一樓大廳由志工協助列印,1/13上午恕無法協助列印。 (四)超過期限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資格,將由網站主動刪除名額。 溫馨提醒:經網路報名者即佔該班報名名額,無法取消,為維護全民參與權益,請審酌個人行程可全程參與再行報名。 ■報名須知、招生簡章詳細內容請參附檔 ■紙本簡章即日起於本處藝文大樓一樓大廳供取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