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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處親子劇場115年上半年檔期開放申請

本處親子劇場115年上半年檔期開放申請,歡迎各項藝文性演出使用。收件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截止,郵戳為憑,有意申請者,請把握申請期限。收件後,本處將辦理審查作業,俟審查後再行公告獲得檔期之單位。


一、本次開放申請檔期共計134日,如下:

    1月:1/2~1/4、1/7~1/31,共28日。

    2月:2/1、2/4~2/15、2/23~2/28(2/27為228紀念日補假),共19日。

    3月:3/1~3/8、3/11~3/13、3/15~3/31,共28日。

    4月:4/1~4/6、4/9~4/30(4/3、4/6為清明節連假),共28日。

    5月:5/1~5/3、5/6~5/24,共22日。

    6月:6/22~6/30,共9日。


二、送件內容:

1.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2份。

2.    親子劇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2份。

3.    演出企劃書2份。

4.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2份。

(1)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個人名義申請者須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於證件影本上簽名)。

5.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6.    以上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並退件。申請人所送演出資料,應取得創作者或演出者之同意,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三、送件時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受理,受理收件至114年2月7日(五)17:00為止(如以郵寄方式送件,以郵戳為憑)。

1.    親送:上班時間(週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至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 親子劇場辦公室。

2.    郵寄: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親子劇場行政辦公室。(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親子劇場115年上半年檔期」)。


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請至本處首頁「書表下載」區下載參閱;若有疑問請洽親子劇場2720-8889分機3352曹小姐、劉小姐或3350左小姐。


附件下載:

1、本處親子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及使用時段申請表

(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apo.gov.taipei/News.aspx?n=33A80284A0DF96D8&sms=BC61068800737E5C)

2、或上「臺北市政府公有場地租借」網站,鍵入「親子劇場」四字,在按下「搜尋」功能後,選開親子劇場之超連結後,在網頁上即可下載申請文件電子檔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