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處親子劇場115年上半年檔期開放申請
本處親子劇場115年上半年檔期開放申請,歡迎各項藝文性演出使用。收件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7日截止,郵戳為憑,有意申請者,請把握申請期限。收件後,本處將辦理審查作業,俟審查後再行公告獲得檔期之單位。 一、本次開放申請檔期共計134日,如下: 1月:1/2~1/4、1/7~1/31,共28日。 2月:2/1、2/4~2/15、2/23~2/28(2/27為228紀念日補假),共19日。 3月:3/1~3/8、3/11~3/13、3/15~3/31,共28日。 4月:4/1~4/6、4/9~4/30(4/3、4/6為清明節連假),共28日。 5月:5/1~5/3、5/6~5/24,共22日。 6月:6/22~6/30,共9日。 二、送件內容: 1.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2份。 2. 親子劇場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2份。 3. 演出企劃書2份。 4.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2份。 (1)團體申請者須檢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及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個人名義申請者須附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於證件影本上簽名)。 5.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 6. 以上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並退件。申請人所送演出資料,應取得創作者或演出者之同意,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三、送件時間及方式: 自即日起受理,受理收件至114年2月7日(五)17:00為止(如以郵寄方式送件,以郵戳為憑)。 1. 親送:上班時間(週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至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 親子劇場辦公室。 2. 郵寄: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親子劇場行政辦公室。(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親子劇場115年上半年檔期」)。 四、「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使用管理辦法」請至本處首頁「書表下載」區下載參閱;若有疑問請洽親子劇場2720-8889分機3352曹小姐、劉小姐或3350左小姐。 附件下載: 1、本處親子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及使用時段申請表 (檔案下載網址https://www.tapo.gov.taipei/News.aspx?n=33A80284A0DF96D8&sms=BC61068800737E5C) 2、或上「臺北市政府公有場地租借」網站,鍵入「親子劇場」四字,在按下「搜尋」功能後,選開親子劇場之超連結後,在網頁上即可下載申請文件電子檔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