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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https://www.tap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810C8D704CBDE9E9&s=9F974F425AD1C816",
    "title":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內容": "一、授權方式及範圍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以下簡稱本處）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處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二、相關事項說明&nbsp;(一)本處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本處標誌之提供。(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關保護措施。(三)部份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因本網站依約僅具公開發表之地位，故經本處特別聲明須另取得同意方可使用之資料與素材，不在本處授權範圍之內。(四)使用本處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編輯、改作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目的或內涵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三、本網站之授權並不代表本處建議、認可或贊同使用者加值衍生物之地位。&nbsp;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一、本處尊重他人著作權，並依「著作權聲明」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二、如果您（著作權人、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認為本處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本處將依下列程序處理：（一）通知本處請您填寫「著作權侵害通知書」，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掃瞄成電子檔）至本處，恕不接受電子簽章。（二）先行移除如「著作權侵害通知書」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依您所提供的資料，本處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本處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三）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本處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轉知使用者，請他（她）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四）使用者異議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將填寫「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送本處，如無須補正（詳參通知補正），本處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姓名、電話、電子郵件）轉送給您，您必須在接獲本處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含報案三聯單），否則本處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著作權法第90條之9）。三、其他注意事項：（一）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如受委任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著作權人、製版權人、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委託，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二）通知補正1、「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內容若有不完整，本處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2、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視為未提出「著作權侵害通知書」或「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3、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不得作為本處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三）3次侵權終止服務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本處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四）個人資料保護本處重視個人資料保護，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除聯絡資料（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傳真）外，本處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本處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五）本處聯絡窗口臺北市藝文推廣處電話：(02)2577-5931分機350傳真：(02)2577-9310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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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rl": "https://www-ws.gov.taipei/001/Upload/399/relfile/20015/7591312/827947d5-f7cd-4222-ab8d-0384a5bb8a38.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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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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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北市藝文推廣處保有及管理個人資料之項目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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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內容": "隱私權保護政策親愛的網友，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非常重視並尊重網友的隱私權。為了幫助您瞭解本網站如何收集、應用及保護您的個人資訊，請詳細閱讀以下臺北市政府網站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本政策將幫助您了解，在您使用本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時，我們收集、運用及保護網友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原則。適用範圍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本網站以及其延伸服務網站（以www.tapo.gov.taipei網域為原則，以下均簡稱為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經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當您在這些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個人資料收集方式我們會透過以下幾種管道收集網友個人資料：線上活動及網路問卷調查：當您參加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線上活動或網路問卷調查時，可能會請您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電子信箱及住址等個人資訊，有些活動可能會限制須加入網路市民才能參加。您也可能因為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的廣告宣導頻道之超連結，而參與其他網站或機構主辦的抽獎、競賽或行銷活動，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這些機構或連結網站各有其個別的隱私權保護政策，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我們無法負擔任何連帶責任。訂閱電子報：您希望透過電子信箱取得市府各項便民的資訊服務時，必須正確填入電子信箱、性別等基本資料確保可收到所需資訊。我們因作業需求，會保留您填入的資料，並提供取消訂閱或變更之服務。一般瀏覽：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會保留網友在上網瀏覽或查詢時，伺服器自行產生的相關記錄(LOG)，包括連線設備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記錄等。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會對個別連線者的瀏覽器予以標示，歸納使用者瀏覽器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內部所瀏覽的網頁，除非您願意告知您的個人資料，否則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不會，也無法將此項記錄和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對應。其他 ：除了您主動於網站登錄提供個人資料外，您可能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的討論區等單元，主動提供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這種形式的資料提供，不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隱私權保護政策的範圍以內。此外，如果您寫信與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聯繫或是透過其他管道向我們反應意見，我們也會保存此項通訊及處理紀錄。Cookies的運用與政策為提供個人化的服務，我們有時候會使用Cookies技術來儲存並在某些時候追蹤網友的資料。Cookie是從網站傳送到瀏覽器，並保存在使用者電腦硬碟中的簡短資料。網友可以在Netscape的「功能設定」的「進階」或是IE的「Internet選項」的「安全性」中選擇修改瀏覽器對Cookies的接受程度，包括接受所有Cookies、設定Cookies時得到通知、拒絕所有Cookies等。如果您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可能無法使用部份個人化服務或是參與部份的活動。一般而言，我們會依據以下目的及情況，在網友瀏覽器中寫入並讀取Cookies︰為提供更好、更個人化的服務：方便您參與個人化的互動活動。cookies 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並在您登出時修改。為統計瀏覽人數及分析瀏覽模式：以了解網頁瀏覽的情況，做為改善服務的參考。追蹤點選宣導廣告或參加行銷活動情形：在發送電子報或網站主辦的行銷活動時，有時會寫入Cookies資料以追蹤整個活動過程中，網友的參與程度及相關數據。個人資料的運用方式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不會出售、出租或任意交換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只有在以下狀況，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線上活動及網路調查：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所收集的受訪者姓名、身份證字號，僅供抽獎活動依據。電話、e-mail及住址等資訊，則作為通知受訪者抽獎結果， 及分析之用，並不做其他用途。其他資料僅止於服務分析或學術用途。除非受訪者同意，否則所有資料僅供資料分析之用，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不會將該等資料用做其他用途。統計與分析：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根據使用者註冊、問卷調查、行銷活動或伺服器日誌文件，對使用者的人數、興趣和行為進行內部或委託學術研究。此研究是根據全體網友的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與整理，而我們所有的公開資訊或分析報告，將僅對全體使用者行為總和進行分析及公佈，並不會提供特定對象個別資料之分析報告。資料的分享與公開方式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不會任意出售、交換、或出租任何您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或個人。 只有在以下狀況，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會在本政策原則之下，與第三者共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了提供您其他服務或優惠權益：需要與提供該服務或優惠之第三者共用您的資料時，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會在活動時提供充分說明，並且在資料收集之前通知您，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接受這項特定服務或優惠。為進行服務品質加值、評估及研究：為提供網友各精確及優質之服務，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得按照資料保密協議，將使用者資料與第三人資料比較對照。此外，為了向未來的合作伙伴、廣告的單位及其他第三方介紹我們的服務及其他的合法目的，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得在不具名的情形之下，揭露使用者之統計資料。其他：本網站有義務保護其網友隱私及個人資料，非經您本人同意不會自行修改、刪除或提供任何（或部份）網友個人資料及檔案。除非經過您事先同意或符合以下情況；中華民國司法檢調單位透過合法程序進行調閱。違反網站相關規章且已造成脅迫性。基於主動衍伸政府網站服務效益之考量。保護其他網友之合法使用權益。資訊安全保護措施由於網際網路資料的傳輸不能保證百分之百的安全，儘管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努力保護網友的個人資料安全，在部分情況下會使用通行標準的SSL保全系統，保障資料傳送的安全性。由於資料傳輸過程牽涉您上網環境保全之良窳，我們並無法確信或保證網友傳送或接收臺北市政府網站資料的安全，網友須注意並承擔網路資料傳輸之風險。網友基於個人意願在網站透露的各種個人資料，例如在市民論壇討論區公佈個人資料如電子郵件、姓名等，可能會被他人收集和使用，如果您擔心這些困擾，您可以不用輸入這些資料。如果您在網路上公佈可被他人讀取的個人資料時，可能會收到其他團體主動提供的廣告或垃圾郵件。請您諒解此部份所造成的後果均非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所能控制範圍，我們也無法負擔任何責任。隱私權暨資訊安全保護政策修訂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會不定時修訂本項政策，以符合最新之隱私權保護規範。相關問題歡迎至陳情系統https://1999.gov.taipei/反映。&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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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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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著作權聲明",
    "內容":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如法律、命令、公務員撰擬之講稿、新聞稿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外，其他包括文字敘述、攝影、圖片、錄音、影像及其他資訊，均受著作權法保護。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歡迎各界廣為利用。本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方得利用。上述〝合理使用情形〞，說明如下：(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本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未經許可，不得移除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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