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城市舞台114年上半年零星檔期開放申請,歡迎各項藝文性演出使用(恕不受理放映商業電影或與表演藝術無關之集會、典禮、演講及其他類似活動)。收件截止日期為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請有意申請者把握期限。
一、本次開放114年上半年零星檔期申請檔期如下:
(一)1月:113/12/30-114/1/14,1/25-1/26,共18日。
(二)2月:2/3-2/16,2/24-2/28,共19日。
(三)3月:3/1-3/2,共2日。
(四)5月:5/5-5/11,5/30-5/31,共9日。
(五)6月:6/1,共1日。
(六)備註:
1. 若申請單位檔期使用為1、2天者,建議檔期選擇時儘量以星期一至星期四等非假日之檔期。
2. 舞台未配置音響反響板,純音樂類團隊請考量相關環境設備需求。
二、送件資料(可雙面列印):
1. 本處劇場檔期審查申請書一式2份(請至本處首頁「場地租用」→「總處藝文大樓(城市舞台)」→「城市舞台」區下載)。
2. 城市舞台場地使用時段暨設備申請表一式2份(請至本處首頁「場地租用」→「總處藝文大樓(城市舞台)」→「城市舞台」區下載)。
3. 演出企畫書1式2份。
4.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一式1份。
5. 其他演出相關附件及錄影或有聲資料1份(3年內之演出作品為限,並註明錄製內容、演出者、日期及地點)。請提供剪輯過精彩片段雲端連結(請開啟下載及檢視權限),或寄送光碟並提供精采片段秒數範圍(光碟恕不退還)。
6. 還請點入以下表單連結,填寫申請基本資料,並上傳申請文件PDF檔,表單填寫截止日期為113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5點止。https://forms.gle/UauEzusVSF6CGepHA
7. 以上送件資料請依序擺放勿裝訂成冊。
8. 送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並退件。申請人所送演出資料,應取得創作者或演出者之同意,如有任何法律糾紛,概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三、送件時間及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5月31日(五)下午5時止,如以郵寄方式送件,以郵戳為憑。
1. 親送:上班時間9–12時;14-17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2. 郵寄:105037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5號,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展演活動課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城市舞台114年上半年零星檔期」)。
四、若有疑問請洽展演活動課(02)2577-5931轉326張小姐或a67949@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