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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以下簡稱本處,含藝文大樓、城市舞台、大稻埕戲苑、文山劇場及親子劇場)各場館內之遺失物,依「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拾得遺失物作業要點」予以登記管理。
  2. 民眾遺失物品時,可至本處各場館服務台詢問並登記。
  3. 凡遺失物由本處各場館服務台招領15日,期滿無人認領時,依「臺北巿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歸屬臺北市所有拾得物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暨所屬機關拾得遺失物作業要點」 之規定辦理。
  4. 遺失物之認領,請先電話聯絡,並於認領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若認領人非遺失物品所有人,且屬貴重物品者,認領人應持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現場填具切結書,辦理遺失物領回作業。
  5. 各場館聯繫方式:
  • 藝文大樓,電話:02-2577-5931分機344。
  • 城市舞台,電話:02-2577-5931分機2101。
  • 大稻埕戲苑,電話:02-2556-9101分機210。
  • 文山劇場,電話:02-2933-2199分機502。
  • 親子劇場,電話:02-2720-8889分機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