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場地減(免)收措施公告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項、財政部102年6月4日台財庫字第10200108870號函釋及111年6月16日台財庫字第11100598520號函釋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場地及適用對象請參閱附件。
依據:規費法第12條第1項、財政部102年6月4日台財庫字第10200108870號函釋及111年6月16日台財庫字第11100598520號函釋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適用期限: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場地及適用對象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