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聲明
(1)本網站上所刊載以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即著作人為臺北市藝文推廣處者,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利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2)本網站上之資訊,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
(3)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本網站上之資訊,引用時,並請註明出處。
(4)其他合理使用情形,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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